乡村医生的核心职责可归纳为以下13项,涵盖公共卫生、疾病诊疗、健康教育及基层管理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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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遵守与监督管理
遵循《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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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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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管理农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甲类2种、乙类24种、丙类2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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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专项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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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饮用水卫生监督及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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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疗与转诊
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初步诊疗,掌握基本急救技能;危重患者需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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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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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孕前检查、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及产褥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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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与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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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与宣传
定期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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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设施管理
负责卫生设施维护、设备管理及卫生环境改善,参与卫生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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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与报告
收集、统计并上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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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护理与卫生监督
指导慢性病患者康复训练,参与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工作。
以上职责体现了乡村医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既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承担公共卫生防控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