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具体内容分点展开:
劳动关系与书面合同的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第10条,这种关系的确立必须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后果
如果劳动关系已建立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的订立。若超过这一期限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支付双倍工资等。用工前订立合同的劳动关系起算
如果劳动合同是在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而非合同订立之日。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
该条款的核心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明确性和稳定性,避免因未订立书面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总结与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了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强调了用人单位在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这不仅有助于规范劳动关系,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该规定,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避免因延迟或未订立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