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国家对福利费的管理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涵盖不同领域: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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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限
中央机关由国务院人事局调剂后由各级人事部门掌管;地方机关经省级人事局调剂后由县级以上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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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包括家属生活费、医药费、丧葬费、特殊困难补助及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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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原则
按“困难大则补助多、困难小则补助少”原则,需经申请、评议、审批流程。
二、企业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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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06年起取消按工资总额14%预提制,改为据实开支(2007年已计提部分需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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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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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包括职工食堂、医疗补贴、交通补助、丧葬费及探亲假路费等。
三、教育领域奖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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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国家助学金标准从2000元/年提高到2300元/年,覆盖范围扩大至涉农专业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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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标准均有所提高,研究生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从8000元/年增至12000元/年。
四、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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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统筹外费用(如医疗费)按企业重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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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福利部门 :设备、设施及人员费用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以上政策均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具体执行需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