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四类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需同时满足原户籍为农村且村集体同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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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升学迁出的学子
大学毕业后未在城市稳定就业(需提供未就业证明),且原户籍为农村。这类人群可申请回迁并享受宅基地建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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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
非农户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农村户口证明,且在村内有宅基地或承包地。通过村集体同意后,可恢复村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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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仍有宅基地的进城农民
宅基地房屋未倒塌,且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需公示7天)。需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并在村内实际居住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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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服役期间户口迁出,退役后可凭退伍证直接回迁。部分地方提供“创业宅基地”支持。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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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土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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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回后需遵守农村集体规定,如缴纳集体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