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标注"2025年4月到期"表示该药品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使用能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过期后可能存在药效降低或产生有害物质的风险。关键点包括:①有效期精确到月份;②到期日为当月最后一天;③过期药品禁止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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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标注规则
药品有效期标注到月份时,默认到期日为标注月份的最后一天。2025年4月到期即代表可使用至2025年4月30日,5月1日起视为过期药品。 -
过期药品三大风险
• 化学降解导致有效成分含量下降
• 可能产生有毒分解产物
• 注射剂等无菌产品微生物污染风险骤增 -
特殊保存条件的影响
未按说明书要求(如避光、冷藏等)保存的药品,实际有效期可能早于标注日期。出现变色、结块、异味等变质现象时应立即停用。 -
正确处理方式
过期药品应当:
✓ 通过药店回收点专业销毁
✓ 社区回收箱分类投放
✓ 切勿冲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
定期检查家庭药箱,在有效期前3个月优先使用临近过期药品。特殊药品(如硝酸甘油)开封后有效期会缩短,需单独标注开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