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期限规定如下: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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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时限
- 自202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需在开具之日起360个自然日内完成认证或确认处理,并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二、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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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额
- 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已购入的不动产可在当期一次性抵扣,或选择在后续任意税款所属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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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抵扣
- 2003年10月31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需在2004年1月31日前完成抵扣,逾期不可抵扣。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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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情形 :购进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不动产,或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居民服务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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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 :2023-2022年期间,部分行业纳税人可对特定设备/器具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但该政策已到期。
建议纳税人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公告,确保申报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