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主要分为普通高校录取、高职单招录取两类,具体如下:
一、普通高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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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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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比例 :顺序志愿≤120%,平行志愿≤105%(可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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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同一批次内每个志愿仅投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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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院校 :如军事、警官院校按专业成绩或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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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愿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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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院校 :部分高校(如内蒙古大学)对同一志愿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即第一志愿未录满则顺延第二志愿,直至专业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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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平行志愿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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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优先与志愿遵循结合
- 系统先按分数排序,分数高的考生优先投档;若分数匹配则按志愿顺序检索,未录满则继续下一志愿
二、高职单招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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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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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分数优先,志愿遵循”模式,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同一批次内每个志愿仅投档一次,未录满则顺延后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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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段考生存在分数清风险,需谨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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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设置与限制
- 考生最多填报8个平行志愿,且填报后不可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志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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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考生 :如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需分别达到文化课/专业成绩控制线,按院校投档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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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监督 :由招生院校负责,招办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