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执行部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分别对应刑事、民事和行政执行权:
一、刑事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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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等判决的执行,以及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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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
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以及未成年犯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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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负责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执行。
二、民事执行部门
完全由人民法院行使
民事执行权分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均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其中,执行实施权是改革的重点,涉及财产查控、拍卖、变卖等具体措施。
三、行政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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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授权的部门
包括公安、海关、税务、工商、土地等,负责特定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如罚款、没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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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领域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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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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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 :公安机关可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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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执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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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执行 :如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跨省执行涉烟花企业案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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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执行法院 :冰岛实行单一执行法院体制,由法官或拍卖法院执行。
总结
执行权配置需结合法律授权与职能分工,刑事执行以公检法为主,民事执行以法院为核心,行政执行则依具体法律授权行使。特殊领域可能涉及多部门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