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民政局主要负责审核离婚协议合法性、确认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不会介入调解情感或财产纠纷。 其核心职责是行政程序审查,包括材料核实、冷静期监督及最终发证,确保离婚符合《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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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与协议审查
民政局要求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并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配等条款,工作人员会逐项核对合法性,避免遗漏或显失公平的条款。若材料不全或协议不规范,将不予受理。 -
离婚冷静期执行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需双方共同到场确认离婚意愿,逾期视为放弃。这一机制旨在减少冲动离婚,但民政局不参与调解,仅监督流程合规性。 -
登记发证与法律效力
通过审查后,民政局注销结婚证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若双方事后反悔协议内容,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民政局不承担后续纠纷处理责任。
提示: 协议离婚需提前协商一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完善协议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涉及复杂财产或抚养权问题时,诉讼离婚可能是更稳妥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