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替通行发生碰撞时,责任通常由未遵守交替通行规则的一方承担,若双方均违规则按过错比例划分。 例如强行变道、未礼让的车辆需负全责或主责,而遵守规则的一方无责。具体责任以交警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为依据。
- 责任判定核心依据:事故是否发生在需交替通行的路段(如车道减少、无信号灯路口),违规行为(如强行穿插、未打灯示意)是直接责任证据。交警会结合行车记录仪、监控等判定过错方。
- 常见责任场景:
- 单方违规:如右侧车辆未让左侧车辆先行,或连续两车从同一车道汇入,违规方全责。
- 双方违规:若两车均未按“一让一”规则,可能按碰撞时的车速、位置等划分责任比例。
- 法律后果:除事故赔偿外,未交替通行可能被罚款200-300元(各地标准不同),尤其在深圳等严格执法地区。
提示:遇到车道合并时,牢记“右-左-右”交替顺序,提前打灯示意,可大幅减少事故风险。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