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
根据最新交通法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不再对道路进行主次干道的划分 。道路通行规则主要基于道路功能、交通流量和信号控制等因素,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主次干道分类。具体说明如下:
一、现行道路通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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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主次干道划分
新交通法取消了主次干道的概念,所有道路均需遵循基本通行规则,如优先通行权、信号灯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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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优先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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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控制 :有信号灯的路口,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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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灯路口 :遵循“左让右”原则,即左侧通行车辆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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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 :有让行标志的路口,需按标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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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基于 违法行为类型 (如闯红灯、逆行、违反让行规则等)和 现场情况 (如车速、车辆位置等),而非道路分类。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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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逆行通过隔离带与机动车相撞,通常电动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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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灯路口,若左侧车辆未让行右侧车辆,则左侧车辆负全责。
三、道路功能划分标准
虽然法律层面无主次干道划分,但实际道路规划中仍存在功能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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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 :连接城市主要分区,车流量大、车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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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干道 :连接主干路与周边区域,车流量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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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路 :服务功能为主(如停车场出口、小区道路)。
这种功能划分主要影响信号灯配时和交通管理策略,但不直接参与事故责任判定。
四、特殊场景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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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造或施工 :若道路因施工封闭部分车道,需以现场交通标志或交警指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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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划分道路 :未明确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居中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靠两侧。
新交通法通过统一通行规则和强化现场管理,简化了道路分类标准,但事故责任认定仍以实际违法行为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