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未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仍可办理,但需在税款结算日起3年内完成申请(2023年底前截止),且逾期申请可能无法加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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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时效性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退还多缴税款。2020年度退税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底,若已超期则无法办理,但部分特殊情况(如税务机关主动发现多缴)仍可能退还本金。 -
申请流程与材料
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或网页端)提交申请,填写《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书》,并附上收入明细、扣税凭证等材料。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退税款将返还至指定账户。 -
利息与补退选择
3年内申请可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逾期仅退本金;若选择抵补后续税款,需在申报时主动声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提示: 2025年6月30日前可补办2021年度退税,建议及时核查往期纳税情况,避免错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