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如下,综合最新政策及权威信息整理: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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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98天(含产前15天),河北省延长至158天(含国家98天+延长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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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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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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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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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最长158天(含国家42天+延长1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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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偶护理假
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配偶可享受15天护理假,生育第三、四个及以上子女的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5天。
三、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四、其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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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国家3天+延长15天,共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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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假 :领取独生子女证可额外享受30天奖励假。
五、待遇说明
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