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计划生育超生的处理方式及罚款标准如下:
一、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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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需按夫妻双方实际收入水平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因生育子女数量和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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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 :国家工作人员按上年度工资2.5倍,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按纯收入2.5倍,城镇无业居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农村居民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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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及以上 :统一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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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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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超生,除缴纳罚款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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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社会抚养费将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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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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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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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由省、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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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生育间隔要求调整为:26周岁以上生育二孩需间隔4年,28周岁以上可缩短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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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同样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北省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