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支委会选举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具体流程和要点如下:
一、选举原则与程序
-
差额选举 :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通常为20%),如应选5名委员则候选人数为6名。
-
无记名投票 :采用划“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每另选一人需否决一名候选人)的方式投票。
-
有效条件 :到会人数≥应到人数的4/5,收回选票≥发出票数。
二、选举流程
-
候选人确定 :经上级党委批准后,由支部党员大会酝酿推荐,按姓氏笔画排序。
-
投票与计票 :监票人、计票人由党员大会推选,投票后当场开箱验票,有效票≥应选名额则选举有效。
-
当选规则 :得票超过实到选举权人数的一半者当选,若票数相等则重新投票。
三、补选规定
-
补选条件 :需经上级党委同意,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补选方案。
-
补选程序 :参照正式选举流程,但未设候选人酝酿环节。
四、监督与保障
-
监督机制 :设监票人、计票人,全程接受党员监督。
-
纪律要求 :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投票,弃权票不计有效票。
五、注意事项
-
选举前需对候选人进行教育,强调民主集中制、选举程序等。
-
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