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员选举中,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4/5),会议才有效。
1. 具体规定
- 党员大会:在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否则会议无效。
- 党员代表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选举时,同样要求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
2. 政策背景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和有效性,确保党员的选举权得到充分尊重和行使。通过明确参会人数要求,维护党内选举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3. 实践意义
- 提高选举质量:参会人数的规定能够确保选举的广泛参与,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 加强党内监督:通过严格执行规定,防止选举流于形式,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促进党内民主: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 注意事项
- 特殊情况处理:如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选举,需提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 党员权利保障:正式党员享有选举权,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
总结
党员选举参会人数的规定是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和有效性。通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能够确保选举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党内选举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