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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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新增“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作为总则第一条,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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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明确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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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主体 :新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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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制度 :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强化政府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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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协调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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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 :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监管。
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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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定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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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五、其他重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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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行业监管 :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需结合行业特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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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强化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
六、实施效果与意义
新法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旨在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国家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