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工通常属于编制内正式职工,但需结合具体历史时期和安置政策判断。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
-
历史背景下的编制属性
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全民固定工是通过计划经济时期招录的工人,多数属于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社保待遇。
-
现行政策下的分类差异
-
编制内固定工 :如退役军人安置表注明“全民固定工”,通常属于编制内正式职工。
-
合同制与集体工 :部分固定工可能转为合同制或集体工,这类人员虽与全民固定工待遇相近,但不属于编制。
-
-
试用期与编制关系
通过正式招录的编制人员(包括部分固定工)在试用期内仍属在编,但合同制或临时工性质的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可能转为非编制。
建议 :若涉及具体人员(如退役军人),需以安置表标注的“全民固定工”及单位岗位性质为准,必要时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编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