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根据河北省现行政策,女职工生育产假天数及教师身份无特殊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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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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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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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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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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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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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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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 42天产假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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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具体金额与工资基数及缴费年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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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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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期间遇寒暑假,不额外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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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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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该条款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并对难产、多胞胎等情形作出补充。
特别说明 :部分早期政策文件可能显示“90天产假”的表述,但根据近年法规调整,实际执行以98天为准。建议以河北省最新官方文件或劳动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