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胎产假最新规定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可享受 158天产假 ,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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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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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60天(难产或多胞胎额外增加)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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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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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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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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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延长假
-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除42天基础产假外,可协商延长至最长56天
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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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陪产假 :10天(2023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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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