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
2025年年产假新规综合了国家统一标准与地方补充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产假基本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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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标准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基础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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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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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多地增设奖励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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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徽、辽宁:基础产假+60天,总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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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湖北:奖励30天,总产假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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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奖励80天,总产假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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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灵活延长至158-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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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晚育(女性年满24周岁)职工可享30-60天额外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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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与附加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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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与多胞胎
难产(如剖宫产)增加 15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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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陪产假
男性职工可享受 15-30天陪产假 ,具体天数由各地规定,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
三、工资与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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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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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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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不得以基本工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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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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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湖北宜昌)试点“1年产假”,总产假1年,配偶护理假30天,工资全额发放且不影响工龄、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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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纯母乳喂养女职工增加1个月产假,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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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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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天数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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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企业需依法支付工资及津贴,若津贴低于原工资需补足差额。
以上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生育家庭的全面支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生育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