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假158天中剩余30天是否发放工资需分情况讨论:
一、生育津贴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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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覆盖128天(法定基础产假98天+延长产假30天)。剩余30天若在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无需额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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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覆盖128天。剩余30天需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按产假前工资全额支付。
二、工资支付与差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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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两者金额可能不同。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超出部分不扣除;若低于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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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垫付的工资(如产前15天或难产增加的产假工资)需在生育津贴到账后结算,通常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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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及未参保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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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可能延长产假(如天津规定生育津贴仅覆盖128天,剩余30天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结 :剩余30天是否发工资取决于生育保险缴纳情况。已参保且津贴覆盖则无需支付,未参保或津贴不足时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