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并非全国统一为连续的158天,而是根据生育情况、地区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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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基础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为 98天 ,包含产前15天、产后83天,且产假包含自然日(含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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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延长政策
部分省份(如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在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形成 158天产假 ,但需符合当地生育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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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地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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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 :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158天,两者合并连续使用,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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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 :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128天,难产者可增加15天至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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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与产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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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国家法定基础假期,遇节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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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 :部分地区额外增加的假期(如上海的30天),遇节假日顺延,需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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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产假天数因生育类型、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全国无统一标准。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