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登记多个家庭成员的名字,具体数量无明确限制,但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登记人员应为同一户内符合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关键点包括:以户为单位申请、权益共享需协商一致、继承或分户需特殊处理。
-
登记规则
宅基地使用权证通常以户为单位申请,户内成员(如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共有人。例如,建房申请表或确权证书上列明的家庭成员均享有平等权益,但需确保所有登记人员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未违反“一户一宅”规定。 -
权益分配与限制
共有人对宅基地享有共同权利和义务,涉及转让、翻建等重大事项需全体协商一致。非本集体成员(如外嫁女、城镇户籍子女)可能受限,但通过继承房屋可暂时保留使用权(需注明“非本集体成员”)。 -
特殊情况处理
- 继承:户口在本村的子女可继承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户口迁出者仅能继承房屋,不得翻建。
- 分户:已婚子女需独立分户并重新申请宅基地,原家庭宅基地仍保留原共有人登记。
提示:确权时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建房审批材料等,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政策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