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尚全
根据权威信息显示,泰安市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为 周尚全 ,其犯罪行为及结局如下:
一、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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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周尚全自2012年起通过强闯河沙稽查点、偷逃沙资源税费等手段,纠集杨利等3人为骨干、周尚安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形成以他为首的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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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该团伙通过控制河沙资源,合计偷逃沙资源税费超700万元,实施非法垄断生产项目、敲诈勒索等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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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团伙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如2014年赵某沙场施工遭破坏事件。
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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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判刑 :2018年8月,泰安市中级法院对周尚全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其 有期徒刑20年 ,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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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惩处 :杨利等3人因参与犯罪被判处10-15年有期徒刑,9名积极参加者获刑5-10年。
三、案件意义
该案件是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例,通过精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保护伞”,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被山东省法院系统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注 :其他搜索结果中提到的“神秘光头哥”等人物,目前***息中未明确与泰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