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最新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的产假总天数为 158天 ,而非仅98天。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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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包含产前15天、难产/多胞胎额外增加的产假(难产/多胎每增加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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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奖励产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可额外享受60天奖励产假,该部分与基础产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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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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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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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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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42天
(以上为流产产假,非生育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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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湖南省产假总时长为158天(基础产假98天+奖励产假60天),特殊流产情况需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