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产假政策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可享受158天产假(含国家规定的98天+省级增加的60天),配偶享有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且假期工资奖金照发。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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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计算
正常分娩基础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湖北省额外增加60天,合计158天。难产(如剖腹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每例增加15天。例如:剖腹产双胞胎可享188天产假(98+60+15+15)。 -
配偶权益
男性配偶在女性生育后可享受15天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
育儿假与特殊保障
子女3周岁前,父母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可分段或一次性使用。妇女孕期、哺乳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生育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
休假期间待遇
所有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均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和奖金。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满6个月),未参保者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
其他关联权益
独生子女家庭享有额外护理假(每年15天),婚假可延长(具体由省政府规定),流产等特殊情况也有相应假期(如妊娠满28周引产可享98天产假)。
湖北省通过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政策,全面保障生育家庭权益,鼓励用人单位与政府共同分担用工成本。建议职工留存医院证明等材料,遇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