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层次,27个级别
公务员考试的分级体系较为复杂,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和27个级别,具体划分如下:
一、公务员层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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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
适用于中央政府机关,由国家公务员局管理,面向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等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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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务员
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由各省级公务员局管理,包括厅局级、县处级等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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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公务员
适用于市、县、区机关,由各市县级公务员局管理,涵盖科员至高级科员等职级。
二、领导职务与职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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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
共分为五类十级,从高到低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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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分为12种,从高到低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三、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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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正职 :对应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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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副职 :对应四级至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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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正职 :对应八级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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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副职 :对应十级至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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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正职 :对应十三级至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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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正职 :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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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正职 :对应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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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副职 :对应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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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划分 :部分省份(如山东)将职位分为甲级(省直)、乙级(市州直)、丙级(乡镇街道),但全国统一分为甲、乙、丙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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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天花板 :部分岗位存在“科级天花板”现象,即职级晋升到科级后难以进一步晋升。
以上信息综合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近年公务员考试政策,确保覆盖主要分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