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调任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调任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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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调任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委组织部规定,且需具备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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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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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科级领导职务调任年龄不超过40周岁,县乡机关科级领导职务放宽至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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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要求:原副高级职称放宽至中级职称(县乡岗位)或副高级职称(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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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调任
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缺乏合适人选时,可将副高级职称放宽至中级职称,且需通过公开选调方式产生。
二、调任程序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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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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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通过公开选调(如竞争上岗、组织考察等)产生人选,而非单一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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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可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方式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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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省、州、县三级机关的调任审批权限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单位职责边界,便于基层操作。
三、其他关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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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匹配 :调任后需符合新岗位的职责要求,且需进行任职前公示,接受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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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 :新任职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正式任职。
以上规定体现了云南省在调任机制上的动态调整,既保留了中央精神的刚性要求,又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了优化,旨在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