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不合格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视力听力不达标、心脏血压异常等。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务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不合格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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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与传染性疾病
患有恶性肿瘤、严重肝肾疾病、艾滋病、梅毒、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或重大器质性疾病,通常会被判定为不合格。部分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若控制不佳,也可能影响录用。 -
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
有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癫痫等精神类疾病史,或存在严重认知功能障碍、自杀倾向等,均不符合体检要求。轻度焦虑或抑郁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 -
视力与听力缺陷
普通岗位要求裸眼或矫正视力≥4.8,特殊岗位(如警察)要求更高。色盲、色弱可能限制部分岗位。双耳听力障碍(3米内耳语无法听清)也会被判定不合格。 -
心血管系统异常
严重心律失常、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合格。血压要求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超出范围需复检,多次超标则淘汰。 -
其他常见淘汰项
肝功能异常(转氨酶超标2倍以上)、尿检毒品阳性、妊娠期(暂缓录用)、肢体残疾影响工作能力等。部分岗位对身高、体重也有明确限制。
公务员体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若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建议考生提前自查,避免因健康问题影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