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江西省目前 不单独办理三胎准生证 ,但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需通过其他方式享受生育服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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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特殊劳动保护、休假及地方奖励,但未单独设立三胎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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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生育第三胎时,需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或线上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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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超出二孩政策生育的,需按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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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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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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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已逐步被生育服务卡替代,后者集准生、查环等功能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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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三胎无需单独办理准生证,但需依法登记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