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我国生育第二个孩子无需办理准生证,但需进行生育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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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16年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来,我国已取消准生证审批,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夫妻,无需办理准生证,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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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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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条件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需在生育前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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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通常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申请表等基础材料,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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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证件不全或其他原因需补办准生证,可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但需在生育前或生育后及时补办,避免影响落户等手续。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可自主安排生育三个子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明确取消审批,实行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