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中的“三项人员”通常指以下三类人员:
一、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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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园区)工作人员
需满足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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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
二、村(社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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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需任现职连续满5年,或累计满7年且目前仍在岗位,年龄45周岁以下,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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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任村(社区)主任满9年
年龄45周岁以下,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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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村(社区)秘书工作满3年
年龄45周岁以下,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三、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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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满并转正
需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取公务员,或从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仍在岗位,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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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人员
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满足年限要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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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认定 :三类人员可以是公务员招录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或普通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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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等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地区公务员招录中对“三项人员”的定义,具体以招考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