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类五类人员”的定义,需根据具体语境区分:
一、四类人员(不同地区定义可能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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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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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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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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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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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
部分地区可能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等纳入四类人员范畴。
二、五类人员(主流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五类人员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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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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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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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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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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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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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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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统一派出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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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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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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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人员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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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五类人员主要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但具体适用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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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部分地方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等纳入四类人员,建议结合当地最新文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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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 :如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项目等人员,其管理可能单独规定。
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类别,建议咨询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查阅最新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