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被诈骗后异地报案且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异地立案的合法性
-
管辖原则
诈骗犯罪案件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结果地(实际取得财产地)与犯罪行为地、居住地并列。
- 若受害人居住地、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均不在本地,其他地方公安机关无管辖权。
-
异地报案受理
受害人可在异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依法受理并审查。
二、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处理措施
-
申请复议
受害人可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派出所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案件。
-
向检察院申诉
若复议后仍不立案,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并监督处理。
-
补充证据重新报案
在检察院监督或复议后,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如犯罪结果地或居住地)补充证据后重新报案。
三、注意事项
-
协作与配合 :异地案件需配合协作地公安机关调查,提供证据协助抓捕。
-
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需满足“数额较大”等条件,若金额未达标准可能不予立案。
总结 :异地报案后若派出所不立案,可通过复议、检察院申诉等途径**,同时注意补充证据向有管辖权机关重新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