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分居证明需包含双方身份信息、分居起止时间、分居原因、居住地址等核心要素,并附证人证言或租房合同等证据以增强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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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居时间与原因
分居证明需精确到年月日,例如“自2025年1月1日起分居至今”。分居原因应具体,如感情不和、工作调动等,避免模糊表述。 -
详细描述分居事实
写明双方分居后的居住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并说明日常生活是否独立(如经济分开、无共同开销)。若分居期间有联系,需记录沟通内容;若无联系,需注明原因。 -
提供辅助证据
证据包括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实际分居。证人证言需包含证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邻居或亲友的证言更易被采信。 -
规范格式与签字
标题为“分居证明”,结尾由双方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日期。若由居委会等机构出具,需加盖公章以提升证明力。
提示:分居证明需真实客观,虚假陈述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咨询律师确保内容符合诉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