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中,分居证明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可通过双方协议、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方式开具。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条件之一,因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尤为关键。
-
双方书面协议
夫妻协商一致后,可签署分居协议,明确分居时间、原因及财产安排,签字后按手印或公证,增强法律效力。协议内容需具体,避免模糊表述。 -
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向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开具分居证明,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证明中应包含分居起始时间、居住地址及核实情况,加盖公章生效。 -
租房合同或居住凭证
若一方在外租房,保留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或物业证明,佐证分居事实。电子合同需保存原始文件,纸质合同注意签字和日期完整性。 -
证人证言
亲友、邻居等知情人的书面证言可作为辅助证据,需写明证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分居具体情况,必要时需出庭作证。 -
其他辅助证据
分居期间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通讯内容,若涉及分居声明,可截图保存;异地分居的,提供车票、住宿记录等行程证明。
收集分居证明时,务必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避免伪造或夸大事实。分居满两年后,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感情破裂。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完善证据链以提高胜诉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