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其中,协商是首选方式,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则是最终的司法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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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直接沟通,通过平等协商解决争议。此阶段无需第三方参与,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但需双方自愿达成一致。 -
调解
若协商无果,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员居中协调,促成和解协议,但协议无强制执行力。 -
仲裁
调解失败或争议直接涉及劳动权益(如工资、解雇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为一裁终局或两审终审,判决结果为最终法律裁定。
劳动争议处理需按步骤推进,仲裁是必经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建议优先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以节省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