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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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是首选的非强制程序,双方自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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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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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调解 :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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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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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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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经程序 :协商、调解不成的,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集体合同争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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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 :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仲裁裁决在6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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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决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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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和调解非必经程序,但可节省时间和成本,适合希望保留工作关系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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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仲裁裁决不服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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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争议需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