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签发日期
关于“选择证件有效期始”的含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定义
证件有效期始指证件法律效力的起始日期,即该证件从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的日期。这一日期标志着证件正式具备法律效力,持证人可开始使用证件所赋予的权益。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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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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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身份证的有效期根据年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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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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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周岁 :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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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5周岁 :有效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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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周岁以上 :长期有效。
三、填写规范
在填写证件有效期时,需按照以下格式规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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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填写“起始日期-结束日期”,例如“2008.12.05—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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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即证件签发日期,需与身份证正面印刷的日期完全一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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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计算 :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失效,持证期间可正常使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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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身份证正面印刷的日期快速判断有效期,他人身份证有效期需向公安机关查询。
“选择证件有效期始”即指证件法律效力的起始日期,需根据年龄确定有效期类型,并规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