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属于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1. 公安的职能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 公安的领导体制
公安机关接受所在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现了行政与执法的双重属性。
3. 公安的隶属关系
公安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4. 公安的组织形式
公安机关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包括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等。
总结
公安是国家治安行政与刑事司法的重要力量,承担维护社会秩序和服务人民的职责,其双重领导体制和隶属关系体现了其在政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