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的编制涉及不同层级和主体的协同工作,具体划分如下: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
总体应急预案
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
专项应急预案
针对特定类型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或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工作制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部门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针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制定,如安全生产、消防、民政等专项领域。
二、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
-
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身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如企业需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 :针对社区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如社区火灾、自然灾害等。
三、其他相关说明
-
编制原则
应急预案需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注重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
协同机制
-
政府部门需协调资源、组织救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编制。
-
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如流域性灾害应对。
-
-
修订机制
应急预案需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定期修订,确保时效性。
四、特殊说明
-
专业机构参与 :科研院所、咨询公司等可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
责任分工 :跨部门项目需成立联合编制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
应急预案的编制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参与的多层级、全过程工作,需形成体系化、动态化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