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针对古建筑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核心包括构建保护传承体系、强化规划管控、落实责任主体、推动活化利用等关键措施。以下分点详述主要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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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保护与名录管理
各地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例如绍兴市要求到2025年构建多层次保护体系,实现历史建筑“应保尽保”,并通过测绘建档完善数据库。黄山市明确古建筑需经认定后列入名录,设立保护标志并动态评估退出机制。 -
规划引导与前置审查
政策要求将古建筑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收拆迁前需完成历史建筑普查评估,未通过审查的区块禁止城市更新。浙江省还提出“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防止建设性破坏。 -
责任主体与日常维护
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国有古建筑由使用人负责,非国有古建筑由所有权人承担修缮义务。地方政府对困难群体提供资金补助,但需从后续收益中收回。日常巡查涵盖消防、结构安全等,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安全员。 -
修缮标准与最小干预
严格遵循“不改变原状”原则,修缮工程需报批方案,按原法式特征和材料质地施工。抢险加固、重点修缮等工程需专家论证,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由中央部门监督实施。苏州市还鼓励3D打印等数字化修复技术。 -
活化利用与功能创新
允许在保持风貌前提下改造内部空间,国有古建筑可通过出租、合营获取收益用于维护。绍兴市探索“以用促保”模式,明确鼓励和禁止使用功能;黄山市要求经营场所提取10%收入专项用于保护。 -
社会参与与奖惩机制
鼓励企业、非遗传承人入驻古建筑,支持设立保护基金。对贡献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褒扬,损毁行为最高罚款50万元。广东省将历史建筑保护纳入“百千万工程”,联动文旅开发。
古建筑保护需兼顾原真性与现代需求,政策导向从“单一保护”转向“活态传承”。公众可通过监督巡查、参与修复或文化消费助力政策落地,共同守护历史文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