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三个子女的抚养权判决,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利益,综合考虑父母经济能力、子女意愿(8岁以上)、生活习惯等因素,通常不强制分开兄弟姐妹。具体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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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分配方式
- 共同抚养:父母协商一致且条件允许时,可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子女轮流居住。
- 一方为主抚养:若一方明显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如经济稳定、陪伴时间多),则判归该方,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 子女分开抚养:特殊情况下(如子女年龄差距大、关系不和),法院可能判给不同父母,但会优先保持兄弟姐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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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标准
- 未直接抚养方需按月支付抚养费,通常为收入的20%-30%(三个子女不超过50%)。
- 费用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可随物价或需求变化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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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子女意愿优先:8岁以上子女可表达偏好,法院会参考但非唯一依据。
- 弱势方倾斜:哺乳期幼儿原则上判归母亲;若父母有家暴、吸毒等恶习,将限制其抚养权。
提示:实际判决因案情差异较大,建议通过调解或专业律师协助,减少对子女的心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