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但需结合具体出资情况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
-
登记簿优先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法定依据,具有公信力。
-
房产证与登记簿的关系
房产证是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其记载内容需与登记簿一致。若两者存在差异,以登记簿为准,除非能证明登记簿存在错误。
-
特殊出资情形
-
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加名仍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原所有人,但共同还贷部分可分割。
-
父母出资 :若父母婚后全额出资且未明确赠与,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
名义与实际出资不符 :使用他人名义购房但实际出资的,可能仅享有债权而非产权。
-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未登记的,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 :房产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需结合出资时间、方式及登记情况综合判断。特殊情形下,法院可能突破表面登记,保护实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