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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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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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及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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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私营企业主需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二、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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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背景需为红色(部分登记处提供白色背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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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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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人员 :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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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境人员 :需提供国外婚姻证明(如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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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人员 :需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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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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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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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需一致,若不一致需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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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遗失需补办或提供解除夫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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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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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需现场签署无配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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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婚前检查的地区需额外提供医院出具的婚前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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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 离婚判决书需为生效证明,第二审判决书需同时提供第一、二审判决书。
以上材料需提前准备齐全,若材料不齐全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补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