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二婚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
-
身份证明
-
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
若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打印首页并盖章)
-
-
婚姻状况证明
-
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
丧偶者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非二婚常见情形,可省略)
-
-
亲属关系声明
- 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
照片材料
- 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可现场拍摄或提前准备)
-
其他材料
-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婚检证明,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注意事项 :
-
证件需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
离婚证、死亡证明等需与离婚或丧偶事实直接相关;
-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