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根据天津市最新政策,持有河北省居住证的公民在天津购房后, 无需再办理天津居住证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调整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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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互认机制
自2023年1月1日起,天津实施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政策,持有北京、河北省居住证的公民,只要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可直接申领天津居住证, 无需满足“在津居住满半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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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加分政策
对于2023年1月1日前购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可额外获得15-30分,缩短落户时间。
二、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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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需满足天津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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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要求 :需持有有效的北京或河北省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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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简化 :居住在单位或学校内部的申请人,无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证明;系统可导入近期符合标准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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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未满16周岁、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可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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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政策中“在津居住满半年”的限制已随政策调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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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居住证互认适用于居住证持有人,而非户籍持有人。
持有河北居住证的公民在天津购房后,可直接申领天津居住证,无需重复办理。建议办理前通过天津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