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签注需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具体材料因居住类型而异,支持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每年需签注1次以避免使用功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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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材料:
-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 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或居住信息变更时提交。
- 合法居所证明:
- 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 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 借住他人房产: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
- 单位/学校住宿:单位组织机构证明及住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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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线下:携带材料至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民警5个工作日内核查后办理。
- 线上: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津心办”APP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居住证(与纸质版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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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时间要求:每年期满前1个月内签注,逾期60日内可补办(功能恢复后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 地址变更:需在变动后7日内提交新住址证明办理变更签注。
及时备齐材料并按时签注,可确保居住证持续有效,避免影响在津享有的公共服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