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到期后无需更换新证,只需办理签注续期即可恢复使用。具体操作如下:
一、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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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窗口期 :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办理,逾期未办理将暂停连续居住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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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签注窗口期 :居住证损坏/丢失后,可立即办理换领/补领,使用功能恢复后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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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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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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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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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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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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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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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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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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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小程序提交申请,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材料齐全后当场办理,邮费10元(首次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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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领电子居住证后,可在线上完成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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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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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填写《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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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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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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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居住地址变动后需在7日内办理变更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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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求 :材料需核对原件,逾期未办理签注将影响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建议优先选择线上办理,流程便捷且费用较低。若遇问题可拨打12345转“流动人口服务”咨询。